华夏医院 首府百姓放心医院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3日 点击:
怀孕初期胃酸、胃痛,在自己也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去医院看病,结果被医院草率地当做胃病进行治疗,最终孕妇不得不做了引产手术。
昨日,《时代商报》报到了这样一件新闻:
2009年8月,患者李女士感觉胃不舒服,胃里往上反酸水,食道还有烧灼感,难受了10多天后,李女士来到了沈阳一家大型医院的消化内科就诊。
根据李女士描述的症状,医生诊断李女士患的是胃炎。李女士当时提出质疑:“我会不会是怀孕了?”医生听后问李女士:“你最近来月经没?”李女士说:“每个月该来的时候都来了。”“那你这就不是怀孕。”
拿着医生开的药,李女士回家吃了两个月,到了10月份李女士没有来月经,就换了一家大型医院进行超声检查,结果发现,已经怀孕18周。“我一直想要孩子,可现在好不容易怀上了却不能要,因为医生给我吃的治胃病药物都是孕妇禁忌的。”李女士非常心痛地做了引产手术。
出现这样的情况,李女士非常气愤,找到医院,但医院称:依据是否来月经进行判断患者有没有怀孕,是常规的诊断方法,不存在过错,因此也不能赔偿李女士任何损失。
李女士愤怒地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错误诊断滥用药物,导致中止妊娠的损失。此事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在月经正常的情况下,不考虑妊娠,正常用药没有错误,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患者提出能否怀孕的情况下,未能建议患者到妇产科进行检查存在不足。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患者将怀孕问题提出后,医院作为医疗专业机构而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及保护性的告知检查义务,属于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行为具有违约性。该违约行为致使患者失去了当时的检查怀孕时机,导致患者在怀孕的情形下,服用医院为其开付的孕妇禁用药物,最终使产妇选择中止妊娠。
法院认为,医院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患者健康权,应对患者的损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6月初,法院判处医院赔偿李女士近万元的医疗、精神损害等费用。